2018年竹溪县中考体育伤病残考生免试规定

更新时间:2018-4-1 9:32:33

伤病残免试

允许有伤、残、病的学生免考。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并说明原因,出示县以上医院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核、公示,报县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即可免于参加体育全部或部分项目考试。审批后的材料存入学生档案。免考的学生分为三类,其成绩的评定按以下规定执行:

第一类: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应当凭县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书,办理免考体育的相关手续应到考试中心查验办理免考身份手续,此类免试学生成绩按体育总分40分计入。

  第二类:在初中阶段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长期免修体育课和临时伤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不能参加体育考试,按免考程序申请报批,审核批准后,其考试成绩按照体育总分的50%记分即20分计入。

第三类:因临时伤病不能参加一项或两项体育考试的学生,按免考程序申请报批,审核批准后,按体育考试该项目分值的50%计分(其它非免试项目成绩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

申请免试的考生,凭免考申请、准考证及相关手续考试前检录时现场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考手续,学校统一造免考名册报考试中心(汇总表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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