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佛山中考体育考试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19-12-13 7:38:14
2020佛山中考体育考试政策方案
主动公开 佛教招〔2019〕28 号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0 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 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4 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3〕44 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及学生游泳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8〕124 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完善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做好 2020 年佛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下称“中考体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佛山市 2020 年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时间
(一)体育项目考试:2020 年 4 月 13 日至 5 月 8 日。
(二)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2020 年 5 月 9 日(星期六)
下午 3:00-3:50。
三、考试项目
(一)2020 年佛山市中考体育内容包括《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下称《国标》)测试成绩、体育课运动技能评价(下称《体评》)测评成绩和体育项目考试成绩三部分。
1.2020 年初中毕业生的初一、初二和初三年级《国标》测试成绩。
2.2020 年初中毕业生的初一、初二年级《体评》测评成绩,分别为:(1)体育课综合评价〔全学年考勤、课堂表现、心理健康、社会适应〕。(2)体育运动技能考评:〔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一分钟篮球投篮、一分钟排球对墙传球、一分钟踢毽子、足球 25 米绕竿运球、100 米游泳〕考生在上述六个项目中选择一个项目进行考试(具体参照佛教德〔2015〕10 号)执行。
3.体育项目考试为两个科目,分别是:(1)必考科目〔800米跑(女),1000 米跑(男)〕。(2)选考科目〔投掷实心球、三级连续蛙跳、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推铅球、一分钟仰卧起坐、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一分钟篮球投篮、一分钟排球对墙传球、一分钟踢毽子、足球 25 米绕竿运球、100 米游泳〕考生在上述十二个项目中选择一个项目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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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免考体育项目考试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参加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
四、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一)2020 年佛山市中考体育成绩总分 60 分由《国标》测试成绩 6 分、《体评》测评成绩 6 分和体育项目考试成绩 48 分组成。
(二)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4 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3〕44 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中考方案,中考体育考试总成绩 60 分计
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中。
1.2020 年初中毕业生,初一、初二、初三年级《国标》测试成绩各占 2 分,各学年《国标》测试成绩及格者满分 2 分,不及格 1 分。各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试及上报数据工作。
(1)符合免考条件考生,按要求申请并获得免考资格得 1分。
(2)无故不参加《国标》测试的考生得 0 分。
(3)社会考生:能提供《国标》测试成绩,按初三毕业生标准执行;能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得 1 分;没参加《国标》测试,不能提供证明得 0 分。
2.2020 年初中毕业生的初一、初二年级《体评》测评成绩 6分,各学年体育课综合评价及格者满分各 1 分,不及格得 0 分,体育运动技能考评及格者满分各 2 分,不及格得 1 分。
(1)符合免考条件考生,按要求申请并获得免考资格得 2分。
(2)无故不参加《体评》测试的考生得 0 分。
(3)市内考生:能提供《体评》证明,按初三毕业生标准执行,不能提供证明得 0 分。
(4)市外考生:能提供体育课综合评价证明,及格者得 1分,不及格不得分,不能提供证明得 0 分;能提供就读学校体育课考核证明,成绩优良以上得 2 分,成绩及格得 1 分,不及格不得分,不能提供证明得 0 分。
3.体育项目考试成绩满分 48 分(必考科目成绩与选考科目成绩相加,按比例折算,再四舍五入取整数)。
(三)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卷面满分 100 分,按考生笔试卷面分值的 60%折算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中(卷面分值乘以 0.6,再四舍五入取整数)。
五、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
中考体育项目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详见《佛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附件 1)。
六、体育项目考试免考、缓考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可申请免体育项目考试。
1.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初中毕业生(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可免体育项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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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活动(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在初中阶段已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出具已办理有关手续的登记表)的初中毕业生,可免体育项目考试。
3.身体发育异常(侏儒症、巨人症)、严重营养不良、肥胖症及畸形(如脊柱弯曲、O 型和 X 型腿)等初中毕业生可免体育项目考试。标准如下:
(1)营养不良〔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 2(米 2)〕≤14.5。
(2)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 2(米 2)〕≥30。
(3)严重脊柱弯曲:偏离中心线≥3.5 厘米。
(4)O 型腿:两膝之间距离≥20 厘米。
(5)X 型腿:两腿之间距离≥20 厘米。
(二)凡免体育项目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加意见后附在报考登记表上,送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免体育项目考试的初中毕业生须参加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
(四)临时有严重伤病,具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的初中毕业生,可申请缓期参加体育项目考试。缓期考试由各区自定时间集中一次进行。如超过缓期考试规定期限还不能参加体育项目考试
的初中毕业生,可凭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申请免考体育项目考试,参加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参加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考生的《国标》和《体评》测试成绩将不纳入分值范围。
七、组织实施
(一)市教育局统筹和监督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考试标准,各区教育局按省、市有关规定具体组织考试。各区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体育项目考试内容,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成立本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管理,确保经费落实。各相关科室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协同完成好这项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切
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本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各区教育局根据考试工作需要设置的体育项目考试场地,必须经市考点审核小组审核认定,认定办法详见《关于公布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定点考场的通知》(佛教基
〔2010〕32 号)。各项目考试所需场地、器材和考试规则与方法,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区如需新增设考点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前向市教育局申报,申报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体育考点设置标准的通知》(佛教基〔2010〕15 号)。经市考点审核小组审核认定才能增设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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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校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前把近 3 年中测试的 2020年初中毕业生,初一、初二、初三年级《国标》测试成绩报区教育局备案,各校在 2020 年 3 月 6 日公示《国标》测试成绩(公示时间 5 天)(《国标》测试成绩上报表见附件 7)。
(六)各考点 800 米、1000 米跑考试项目统一用电动计时仪测试。
(七)各区应做好对特殊情况(如大风、暴雨等)的应急预案,可因应实际,对已安排的考试时间进行调整,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八)各区和学校要把抓好考风考纪建设、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作为考点管理工作的重点,坚持严格考点纪律和实施考前教育相结合,使考前教育形成制度化。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和
诚信教育,增强考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公平竞争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教育统一考试的良好社会信誉。
(九)进一步加强监考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各区要抽调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组织纪律性强的教师担任监考、监分工作,严格执行“交叉监考”、“监教分离”回避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考务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监考员严格按照监考工作操作规程,准确规范地进行操作。
(十)为加强监督,严肃考点纪律,市教育局成立由市招生办和德体卫艺科有关人员组成的督查小组,对各考点进行巡考检查。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督查小组,加强中考体育监督管理。市、区设置中考体育考试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投诉电话为:83380500。
八、其他事项
(一)市直属学校的中考体育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禅城区统一管理。
(二)各区制定的中考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于 4 月 7 日前报市招生办,我局将组织人员赴各区考点检查落实情况。
(三)按时做好成绩公布与报送。
考生体育成绩由各区在 5 月 9 日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五天)、复查。各区于 5 月 19 日下午 4:00 前把考生体育考试成绩(包括《国标》测试成绩、《体评》测评成绩和体育项目考试成绩)录入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
(四)各区要认真做好体育考试的总结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总结(含文本和电子文档)于 5 月 29 日前报市教育局。
(五)100 米游泳选考科目安排。
1.2020 年体育项目考试选考科目 100 米游泳不限泳姿,限定时间,不超过 4 分 20 秒游完的得满分,超时不得分。
2.2021 年选考科目 100 米游泳实施《佛山市中考体育 100米游泳规则及评分标准》;必考科目维持不变,并调研今后将游泳纳入必考选项项目(长跑/游泳二选一)事宜。佛山市中考体
育 100 米游泳规则及评分标准(2021 年起)如下:
(1)场地器材及要求:50 米长、1.2—2 米深的标准游泳池,水质干净符合规定。泳道(线)若干,标志物、救生圈(板)、秒表、电动计时器、计算机等。
(2)考试要求:除特殊情况可要求在浅水区泳道参考,其他均随机安排泳道参考。一位考生一条泳道。每人考一次,以游完 100 米距离所用时间计为本次成绩。
(3)考生须着合体游泳衣、裤,泳姿不限。考生入池后身体任何部分触池壁并处于静止状态时,当听到“发令”信号后(同时计时)出发。游进中,考生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其速度、浮力的器具(如手、脚蹼等,但可戴护目镜、泳帽),须在规定的泳道中划水行进,途中不得停顿(不得触碰池底或攀扶池壁、泳道线等),否则视为犯规,成绩无效。转身时,允许考生使用身体任何部位触及池壁或水下转身后,用脚蹬池壁,但脚不能碰、踩池底,连续游进。到达终点时,可用身体任何部分触池壁,成绩以考生身体任何部分一经触池壁即停表记录的时间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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