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沙县中考体育考试方案

更新时间:2022-3-29 11:54:22

2022沙县中考体育考试方案

各有关初中学校:

  根据《三明市202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明教中〔2022〕36号)精神,现就我县202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做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对象

  所有参加2022年毕业升学(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含应、往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与中考报名审核同步进行。

  三、考试时间

  (一)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

  《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道德与法治》科目同场合卷进行,单独一个模块,考试时间合计为100分钟,即原《道德与法治》考试时间为90分钟,增加《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时间10分钟。

  (二)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

  体育中考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项目测试,实现考试测试的全面电子化以及考场的全程视频监控拍摄。

  1.考试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中旬,采取唯一中心考场,电子化测试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原则上在同一天内完成所有考试项目(特殊天气及游泳项目除外)。

  3.在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事故或非人为因素造成考试过程中断的,经考试指导组批准,可准予该项当场重考一次。

  4.考试实施过程中,如因天气等原因确需中断考试的,由区教育局在统一安排的本地考试时间内进行调整安排,原考生已考的项目不重考。如在本地考试时间内无法完成考试的,则报市中招办进行全市统筹调整安排。

  四、考试项目、分值及评分标准

  (一)考试项目、分值

  根据《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要求,从2021年开始,参加毕业升学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含应、往届)升学考试中,体育中考总分为40分,其中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占4分,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占36分。

  1.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4分)

  以《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第三部分课程内容中的“水平四(7-9年级)”、《福建省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教学指导意见(试行)》“水平四”中的“体育与健康知识内容和标准”作为基本内容,共设16小题,每小题0.25分,总分4分,全部为单项选择题。

  2.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36分)

  体育与健康考试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项目及分值如下:

类别

考试内容

分值

权重

备注

必考类(一)

体育保健知识

体育健身知识

4

10%

每位考生都要参加笔试

必考类(二)

男生

1000米跑

200米游泳(不限泳姿)

15

37.5%

考生按性别从两项中自选一项考试

女生

800米跑

200米游泳(不限泳姿)

抽考

篮球:运球绕杆往返

5

12.5%

设区市教育局随机抽选

抽选

考类

1.一分钟跳绳

2.双手头上前掷实心球

3.一分钟仰卧起坐

16

40%

考生从三个项目中自选两项考试,每项分值8分

  (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五、计分办法

  (一)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为分数制,满分40分。

  1.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必考类(一)满分4分,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评卷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2.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共4个测试项目,满分36分。其中必考类(二)项目满分15分,抽考类项目满分5分,抽选考类项目满分16分(每个单项8分)。每个测试项目按满分100分计分,四个项目得分按权重比例相加后,以满分36分折算成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成绩总分,折算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凡无故缺考的项目,该项目以0分计算。

  考生当天考完所有项目后,由学校组织考生对当天测试成绩进行现场签字确认。

  六、关于免考、缓考规定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对免考、缓考的申请和计分办法做如下规定:

  因身体残疾,持有残疾证(丧失运动能力)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剧烈运动)的考生,可申请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免考。经申请准许免考的学生需参加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

  (一)免考、缓考

  由区教育局组织包括医学专家在内的审核组,对考生的免考、缓考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统一审核确定。考生获准免考后,不再参加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其免考(缓考)申请表、证明材料及审核材料须存入学生档案。未经批准无故缺考的,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成绩以0分计算。

  1.免考

  (1)申请对象

  身体残疾,持有残疾证(丧失运动能力)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剧烈运动)的考生。

  (2)申请材料

  ①身体残疾,持有残疾证(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免考申请表;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剧烈运动)的考生: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免考申请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疾病证明原件;近三年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医院检查报告单。

  以上材料由考生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注明考生学籍号、姓名等信息。

  (3)申请程序

  考生填写《免考申请表》(见附件3),详细注明免考原因,经家长、班主任签字,由学校初审,于4月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中教股。开考前由区教育局中教股统一组织学生到区总医院进行复检,经区审核小组批准并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汇总并加盖区教育局公章报市中招办备案。

  (4)免考计分方法

  免考考生体测成绩以当年所有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测考生(不含缺考、免考的考生)的平均分的80%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理论考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计算。

  2.缓考

  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得申请缓考,考生中途无故退出视为弃考,缺考项目按0分计算。若因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身体异常状况或受伤,确实无法完成考试,可申请缓考一次。缓考原则上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在当地考点或协调统一集中至就近的后续其它县(市、区)考场进行。在统一考试结束后尚未组织缓考的,由市级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统一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

  (1)申请对象:

  因伤、病(含女生生理期)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

  (2)申请材料:

  ①缓考申请表(见附件4);

  ②伤病考生需要提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证明、原始病历及医院检验报告单;

  ③女生生理期由学校出具证明。

  (3)申请程序:

  由现场监考老师、医生、主考、监察组确认,考生填写《缓考申请表》,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4)计分办法

  缓考过程中,考生因伤病等原因无法完成全部考试的,已考项目按现场实测计分,未考项目作免考处理,免考的项目以本年度所有参与体育考试的考生该项目平均分的80%计入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并报当地区教育局备案。

  (二)回原籍考生与往届生的体育考试组织、管理。

  在三明市以外就读需回原籍参加录取的沙县户籍应、往届考生,回沙县区招生考试中心报名参加统一组织的中考体育考试。上述考生凡未参加2022年体育统一考试,均作缺考处理,以0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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