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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四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不需考生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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