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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三段投档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 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对采用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四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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