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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经湖北省教育厅审批,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详细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普通高考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他类型考生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二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专业(类)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等条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安排考生的专业。因专业(类)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它专业(类)。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采用各省专业联考成绩与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原则上录取后不退档。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以下专业明确身体条件要求: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室内艺术设计、物联网应用技术、学前教育四个专业不招收色盲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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