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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际代码:13688   浙江省招生代码:0128

 

外省招生代码: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  办学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开元东路88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印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确定年度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报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浙江省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范围:2021年我校面向浙江、江西、江苏、安徽、福建、广西、广东、云南、贵州、四川、湖北、甘肃、河南、山西、黑龙江、新疆等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各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学生,学校将按相关文件处理。对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病史的,学校将作不予入学处理。

 

第十九条  录取方式

 

1.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

 

2.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相应批次招投档的省市,根据招生省份生的投档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学费标准:

 

(1)市场营销、金融服务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等4个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

 

(2)现代通信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电信服务与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4个专业学费为7500元/年;

 

(3)数字媒体艺术与设计专业学费为9000元/年;

 

(4)其余专业学费为6600元/年。

 

2021级新生学费标准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2.住宿费:4人间,1600元/人·年,具体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普通高校住宿费的通知》(浙价费〔2016〕209号)执行。2021级新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构建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贷、勤、补、减等各项社会资助和困难补助为补充的的资助体系。提供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年奖学金和其他特殊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多措并举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章程中所涉“我校”、“学校”等描述均指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由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开元东路88号  邮政编码:312366

 

联系电话:0575-88052795  88053348  88313375

 

传真:0575-88052795        E-mail地址:zs@zptc.edu.cn

 

监督电话:0575-85745538    招生咨询QQ群:708448837

 

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zptc-xsc

 

学校网址:http://www.zptc.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zp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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