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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全日制专科招生章程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全日制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88。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第六条 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是西北地区公办艺术类高职院校,也是全国秦腔人才学历教育的高校。学院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优良的办学传统。1952年建校,其他历史可以上溯到1938年成立的陕甘宁民众剧团。学院设戏曲系、影视系、舞蹈系、音乐系、美术系、学前教育与文化管理系、流行音乐系等9个教学系部;设有21个高职专业、6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和6个中职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4500余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副院级领导、招生就业处、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各系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院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十条  2021年我院招生专业为:戏曲表演、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蹈表演、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音乐表演、钢琴调律、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漫设计、书画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现代流行音乐、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21个专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在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陕西省播音编导类专业考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陕西省生源,我院使用陕西省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山东省生源,我院认可山东省本科高校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钢琴调律专业校考成绩;甘肃省生源,我院认可兰州文理学院表演专业(秦腔、陇剧)校考成绩。其他外省生源,我院认可生源省份考试院执行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五条 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或顺序靠前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满足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艺术类专业只能在艺术类同类专业间调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时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主。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对录取办法另有具体要求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艺术类各专业每生每年9000元。普通类各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备注:若有变化,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标准执行。)

 

戏曲表演、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舞蹈表演、音乐表演、钢琴调律、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动漫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书画艺术、现代流行音乐专业学费为9000元/生·学年。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每生650元/年—8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 国家助学金:

 

① 特困生3800元/年。

 

② 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

 

 4.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500元。

 

5. 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 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清学费的学生,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  其它须知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示网址:
    联系部门: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94789,87801470,传真:(029)87894789
    学校网址:http://www.sxavc.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w.sxavc.com
    文艺南路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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