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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由国家教育部备案、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主管,教育教学业务接受自治区教育厅指导。学院位于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区位交通优势明显。学院规划用地面积1010亩,按照在校生10000人的规模规划建设,规划建筑面积25.7万平方米,项目计划投资10亿元,计划设立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海洋与渔业学院、食品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工商财经学院、文化艺术教育学院、公共文化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部、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图书与信息中心、国际交流中心等13个教学教辅机构。学院目前已开设水产养殖技术、畜牧兽医、烹饪工艺与营养、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等6个专业。

 

学院全称: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764

 

办学地点: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空港大道25号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关于招生改革的调研,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第五条  学院录取实行“阳光工程”,录取全程有纪检监察监督,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举报电话:0771-568051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2021年招生专业6个,分别为水产养殖技术、畜牧兽医、烹饪工艺与营养、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等专业。

 

第七条  2021年计划招收专科层次全日制高职新生1200人。

 

第八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所有专业及批次考生文理兼招。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一条  非英语考生填报。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高职高专普通批按平行志愿投档。

 

所有批次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计划未满可按我区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

 

(二)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结果公布。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主。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毕业待遇

 

第十七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发给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就业推荐。按照国家有关的政策办理毕业生手续;学院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毕业生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择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费用,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其中,学费为6000-7000元/年·人,住宿费为1200元/年·人;预收课本费500元/学年•人,按实际支出,多退少补

 

第八章  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在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贷款额度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8000元。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可贷3年),总额不超过24000元。

 

第二十一条  政策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两档进行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第九章  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5680513;

 

电子邮箱:gxnygcxyzsb@163.com;

 

学校地址: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空港大道东25号。

 

邮政编码:532199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考生的纸介质中学学籍档案,由考生入学时自行带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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