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31; 在陕招生代码:8147;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始建于1994年,是一所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国家计划内招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拥有现代化的专业实训大楼及实训设备、多媒体教室、图书馆及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为广大热爱旅游、酒店、餐饮等行业青年学子提供学习、成长、就业及创业一体化教育平台。
第五条 学院地址、网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办学地点: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农科路
学院网址:http://www.sntcc.cn
邮政编码:713702
咨询电话:029—36398022、36398033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招生由院长牵头、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招生办公室成员组成。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策划和实施。
(2)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招生宣传、新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4)设置好学院高考录取场地,做好新生录取系统的建立、维护、保密、应急等工作,保证高考录取顺利进行。
(5)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生报到工作和录取数据库的核对工作,及时做好未报到学生的退档工作和新生录取名册等资料的移交工作。
(6)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7)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学院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根据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我院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类有:旅游类、食品工业类、水上与航空运输类、计算机类、公共服务与管理类、铁道运输类、财经商贸类共计7个专业类、11个专业,目前院校招生专业尚未备案,考生正式录取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版)》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3月4日至5日登录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sneac.edu.cn)查看我校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类视频,做好申请准备。并于2021年3月6日9:00至10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21年3月12日以前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我院公布的地点现场进行信息和专业确认,经我院确认核实后发放《准考证》。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方式;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和三校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方式。
第十三条 我院定于2021年3月11至24日针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开展相应科目考核及测试。
集中考试及测试具体时间安排
文化基础考试时间为2021年3月14日14:30至16:30。
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时间为2021年3月11至24日。
考试地点: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成绩换算标准
1、普通高中毕业
该类考生的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总分为600分。
A、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每科考试成绩换算标准为:A级50分、B级45分、C级40分、D级35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之和。
B、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测试时间50分钟。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分专业类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礼仪、语言表达、专业知识能力、内容陈述等,通过现场问答对考生作出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现场评分。
2、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和三校生。
该类考生的成绩由文化基础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和三校生成绩=文化基础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基础测试为笔试,满分为300分(实行A、B卷)。职业技能测试采取分专业类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礼仪、语言表达、专业知识能力、内容陈述等,通过现场问答对考生作出的职业技能测试现场评分,满分为300分。
第十四条 2021年3月25日17∶00前,我院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并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第十五条 2021年3月26日17∶00前,我院按要求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被我院预录取通过公示的考生须于2021年4月2日 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2021年4月3日9:00至9日17:00,已在我校参加考试且未到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考生可参加我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的考生并于2021年4月16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我院于2021年4月22日至23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一旦正式录取后不得更改原录取专业。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和政策,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化考核。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有身体健康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专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我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考生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依次录取。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七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对家庭困难学生、学业优良学生,实行资助和奖励。
备注:国家奖学金 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特困:3800元/年和一般贫困2800元/年两档执行。
学院设立技能大赛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及家庭困难的学生(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是:2000元、1500元、1000元和500元)。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
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可申请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勤工助学
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并支付劳动报酬200元/人/月至500元/人/月。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相关招生政策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招生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订,上报省教育厅、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第二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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