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性质:民办
3、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学校国标代码:13783
6、高招代码: 6309
7、办学地点:郑州市中牟大学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立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下设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和后勤保障安全组。如考核、录取中出现重大问题,一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确保“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一、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 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 202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疫情防控
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考生来校途中需全程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入校时主动出示微信、支付宝扫一扫形成的绿色健康码,测量体温正常并进行信息登记后方可入校;对于近期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需持有到校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才能入校;随行家长和送考生车辆严禁入校,送考生车辆按要求远距离停放。
三、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1. “文化素质”考试。高中生文化素质成绩原则上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具体为A=95,B=82,C=67,D=54;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
2. “职业技能”测试。高中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中有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免职业技能测试,直接认定成绩。
3. 考试时间(随到随考,随考随离)
4月16日 文化课 14:20-15:50
面 试 16:20-17:50
4月17日 面 试 9:00-12:00 14:10-15:00
文化课 9:30-12:00 14:40-17:00
4月18日 面 试 9:00-12:00 14:10-15:00
文化课 9:30-12:00 14:40-16:30
4. 考试形式
根据文件精神考试按照“随到随考、随考随离”,先面试后笔试,参加笔试学生够一个考场开一个考场,考试时间自开考时独立计时,考试结束考生即可离校。
5. 考生总成绩
考生的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总和。
四、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文化素质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知识测试成绩同分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职业能力考核成绩同分的考生,按逻辑思维成绩、语言能力成绩、仪态仪表成绩排序。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院网站(http://www.zyfb.com)公示五个工作日,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五、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六、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四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一、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规定并经郑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同意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其余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二、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三、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院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院设立有勤工助学部,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五章 附则
一、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二、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0371)62179660、62179569、62179526(兼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zyfb.com E-mail: zdy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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