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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05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

 

第六条 学校简介: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省市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坐落于南京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园,设有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自动化工程系、人文社科系和继续教育学院。

 

第七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 学校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组长和组员由学校聘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计划分配,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20】4号)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外省考生严格执行各省的录取规则,对进档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6人间)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 元(宁价费【2003】269号)。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校具有完备的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三档平均330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获奖助学生比例大,做到“应助尽助”。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

 

邮政编码:211306

 

招生咨询电话:025-84120820、84170899

 

招生传真:025-84170687

 

电子信箱:34139584@qq.com

 

招生监督电话:025-84190109

 

招生监督邮箱:05025@nim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http://www.nimt.edu.cn/website/enrollment/index.jsp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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