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进行。
一、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类专业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一)平行录取办法。
根据实考人数的一定比例,按照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下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1.分段办法。分三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20%、60%、90%确定。
2.志愿设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类)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
3.录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计划的,经学校申请,可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4.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
5.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二)提前录取办法。
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招生等有政审、面试等特殊要求的学校、专业(类)继续实行提前录取。提前录取专业不再分批,实行分段录取。
1.志愿设置。继续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可填报不超过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调剂均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不再设院校服从志愿。
2.录取。本、专科不再分批。根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分段提供政审面试名单、分段投档录取。每一段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
省内地方属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同时进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水平大学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继续在高考填报志愿前完成录取。
高校自主选拔、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地方专项计划在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进行,其最低文化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第一段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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