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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高考政策方案

47.录取批次。

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

(1)本科提前批(含本批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

(2)国家贫困定向本科(国家专项);

(3)本科一批(含本批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

(4)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

(5)本科一批预科;

(6)本科第二批(含本批高水平运动队);

(7)本科第二批预科;

(8)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层次的公安、航海、经批准同意单独面试的空乘、空保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计划);

(9)高职专科批;

(10)高职专科预科。

自主招生包含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和试点学院招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在相应批次普通类计划投档前依次进行。

在录取过程中所有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规定时间通过网上进行二次征集志愿。在渝招生本科层次不进行补录,市属高校高职专科层次原则上在新生报到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提出补录申请,经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补录。

48.各普通高校应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未经投档以及录取新生名单未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均属违规招生,其录取结果无效。

49.未经教育部批准和未在招生章程上公布,各普通高校不得在录取时限定男女生比例和外语语种以及其他要求。

50.对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各普通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2017重庆高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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