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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肃高考政策方案

 (二)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以下1-4项甘肃省地方性加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具有相关加分资格,加分项目及分值适用于今年普通高考。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以上项目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以上项目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2.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3.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

  (三)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体育局、甘肃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甘肃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科学技术协会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1号),明确责任,健全省、县(区)、中学三级公示制度。

  (四)照顾证明信息采集

  各类享受照顾考生须在5月底前提交照顾证明,逾期一律不予认可。具体时间详见《关于印发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登记表>的通知》(甘教考院[2017]38号)。

  (五)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公示

  对于享受各类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项目除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外,还须在考生所在县级招生办和考生所在单位及中学集中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充分接受群众监督。

  十二、信息管理与公示

  (一)考生信息管理

  考生信息包括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录取信息等。考生信息受国家有关法律的保护,未经招生部门许可不得擅自修改和向外界提供。

  (二)新生入学资格信息审核

  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工作,严防冒名顶替等问题的发生。高校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保录取信息的准确。如因学校审核疏漏造成考生电子档案无法注册或信息不准确等后果,一律由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概不受理。

  (三)诚信档案管理

  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省教育考试院依据相关规定将考生诚信信息及各类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四)招生信息公开与公示

  高校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按照有关要求,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生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十三、招生章程

  (一)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省内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后方可发布;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章程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对严重违规招生和乱登广告的学校,省教育厅将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罚;对严重违规招生学校的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十四、专项计划招生

  (一)国家专项

  1.部属及省外院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市、区)分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B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若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院校,计划编制安排在提前批A段;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财经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文理学院等7所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市、区)分县(市、区)、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2.安排在提前批A段有特殊要求国家专项计划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如生源不足随A段其他类计划一起征集;国家专项计划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部属及省外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C段分解到县(市、区)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不征集志愿,如计划地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发档,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二)地方专项

  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兰州工业学院等7所省属高校单列一定数量招生计划招收农村学生。地方专项计划D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

  (三)高校专项

  下达我省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自主选拔录取办法以及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精准扶贫专项

  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天水师范学院陇东学院河西学院等6所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本科招生计划,招收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考生。考生须经扶贫部门资格审核确认和县(区)招生机构信息采集方可参加专项招生。精准扶贫专项(本科)E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精准扶贫专项(专科)安排在高职(专科)批N段“层二”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五)革命老区专项

  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天水师范学院、陇东学院、河西学院等6所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招收我省庆阳市、平凉市和白银市会宁县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且高中阶段户籍在当地的考生。革命老区专项安排在提前批F段“层一”招生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

  (六)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

  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城市学院、陇东学院、天水师范学院、河西学院、甘肃政法学院、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兰州文理学院、甘肃医学院等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本科招生计划,面向少数民族地区考生招生,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本科)在提前批F段“层二”招生录取。专项分为藏区专项和其他民族地区专项两部分,计划单列,考生资格以省招委会相关文件为准,如院校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高职(专科))安排在高职(专科)批N段“层二”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七)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

  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以下简称农村医疗专项)面向全省所有考生,以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库信息为准。农村医疗专项是为农村卫生所(室)订单培养医疗人才,提高农村医疗水平,具体实施办法按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安排在高职(专科)批N段“层一”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十五、招生经费

  招生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均要按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多收费、乱收费。

  十六、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七、在本规定实施过程中,如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新的政策规定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2017甘肃高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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