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肃高考政策方案
十、录取
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一)录取时间
7月5日开始,8月26日结束。
(二)分数线公布
全省录取分数线将分两次确定,两次公布。
第一次:划定本科一批、二批、三批、高职(专科)批,中职生本科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中职生本科批(三本院校)、中职生高职(专科)批、旅游管理类(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以及民族院校本科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次:在体育艺术类本科志愿汇总后,划定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分数线。
(三)投档原则
1.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我省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2.高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高校录取工作要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院校沟通和协调,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招生院校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而被录取的考生,均属国家录取体制外招生,其录取无效。
各种特殊招生,须经过教育部网上招生录取系统,保证考生正常电子注册。
3.高校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和高校协商意见执行调整。
4.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全国性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四)投档程序
1、提前批(A段、B段、C段、D段、E段、F段),按照“段段清”原则,按段的编排顺序投档,先投A段,A段单独征集一次,再分别投B段、C段、D段、E段、F段(层一:革命老区专项),C段不征集,F段(层一:革命老区专项)结束后,B、D、E、F段(层一)统一安排征集一次,最后投F段层二: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本科)。
2.本科一批(H段、I段)、本科二批(J段、K段)、本科三批(L段、M段)、高职(专科)批(O段、P段)投档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他类段。两类结束后同时征集,征集志愿仍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他类段。
3.高职(专科)批特殊类N段投档顺序:本段内院校专业按计划性质类别分三个层次顺序设置,按照“层层清”原则,先投层一:定向计划(警犬技术、国内安全保卫)、农村医疗专项(专科)院校,再投层二:公安武警类、空中乘务、少数民族紧缺人才(专科)及精准扶贫专项(专科)等计划,最后投层三:招收直招士官院校。
4.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5.填报高职(专科)层次的定向(警犬技术、国内安全保卫)、农村医疗专项、直招士官、公安武警类、单独招生的残障生(不参加高考)、少数民族紧缺人才专项、精准扶贫专项及空中乘务类相关专业等志愿的考生,在本科二批(K段)后按院校专业按计划性质类别分三个层次顺序单独设置填报页面,录取在高职(专科)批(N段)。
6.体育、艺术类投档安排在对应批次和对应段进行,使用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征集志愿均按文化课和专业课“双上线”条件投放考生全部电子档案;使用校考成绩的招生院校,按文化课上线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条件投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考生全部电子档案。
7.自主选拔、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最终确定的模拟投档线投档。高校必须在投档后6小时工作时间内通过计划来源系统调入计划并录取结束。
8.本科提前批次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院校(C段),如计划实施区域生源不足时,可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投档,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9.本科提前批次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F段,如计划实施区域生源不足时,汉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50分以内(含50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80分以内(含80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藏区专项民语类本科计划在文理类民族线下80分以内(含80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
(五)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六)高校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招生办领取纸质档案。县(区)招生办检查“三证”后,调阅核准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考生录取信息无误后,发给考生纸质档案,考生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高校凭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及户籍登记等手续。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协商妥善解决。
(七)为净化招生环境,排除外界干扰,招生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参加远程网上录取的高校,应提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络人等,加强通讯联络,使网上录取畅通无阻。
(八)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后审批,不得通过中介组织招生,不得乱发《录取通知书》。
(九)藏文民语类考生录取
藏文民语类考生,本科一批安排在本科一批其他类段(I段)录取,本科二批安排在本科二批其他类段(K段)录取,本科三批安排在本科三批其他类段(M段)录取。
(十)民族院校、民族班录取
1.我省高校招生民族院校、民族班实行分列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及分数从高到低投档。
2.省外民族院校、民族班按照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省内民族院校、民族班招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我省民族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报考省内民族院校的汉族考生和散居少数民族考生,执行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3.省内普通院校民族班聚居少数及散居少数民族招生计划;省内民族院校聚居少数、散居少数、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以及不区分民族等招生计划均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含40分)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征集志愿也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含40分)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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