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福建中考考试大纲-思想品德科目
2011年福建省初中学业考试大纲(思想品德)
一、命题依据
初中思想品德学业考试依据教育部2003年5月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和本考试大纲命题。
二、命题原则
1.思想性:坚持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宣传和贯彻党与国家的大政方针,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民族精神教育,反映学科的德育功能。
2.基础性: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和义务教育的性质,在全面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考查学生初步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面反映知识、能力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学目标要求。
3.科学性: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命题,做到考试内容和形式科学有效,试题难易适当,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4.人文性:关注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关注学生的发展,落实素质教育要求,在考试内容选择、试题形式设计和答题要求确定上,努力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
5.导向性:正确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坚持以学生为本,强调能力立意,注意应用性、时代性、探究性、综合性和教育性,引导学校加强教学、引导教师改进教学、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和学会做人。
三、适用范围
全日制义务教育九年级学生思想品德学业考试。
四、考试范围
《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七、八、九年级部分内容,2010~2011年度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
五、内容目标
1.思想品德课程内容目标要求
对《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七、八、九年级部分内容的考查,其目标要求包含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层次,高一层次的目标要求包含了较低层次的目标。各层次目标主要通过一些动词来呈现,这些动词指向学生学习的不同水平,并且内在地包含了知识内容维度。具体内容目标如下:
知识板块 学习领域
(内容呈现) 知识目标 能力目标 情感态度
价值观目标
成
长
中
的
我 心理健康
(认识自我) 1.学会克服青春期的烦恼,调控好自己的心理冲动;
2.客观分析挫折和逆境,寻找有效的应对方法;
3.客观地认识评价自己。 1.养成勇于克服困难和开拓进取的优良品质;
2.形成比较清晰的自我整体形象。
道德
(自尊自强) 1.认识人的生命的独特性;
2.懂得自尊和知耻,理解自尊和尊重别人的关系。 能够分辨是非善恶,学会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做出正确选择。 1.体会生命的可贵,珍爱生命;
2.培养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法律
(学法用法) 1.知道法律的显著特征和作用;
2.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及其意义;
3.知道什么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4.掌握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1.列举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表现及其危害,能够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2.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与技能;
3.自觉运用法律武器,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1.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2.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我
与
他
人
的
关
系
心理健康
(交往与沟通) 理解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1.学会与父母平等沟通,与教师进行有效沟通;
2.学会积极与同学、朋友交往,用恰当的方式与异性交往;
3.掌握基本的交往礼仪与技能;
4.正确对待表扬与批评、合作与竞争。 1.养成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
2.养成团结合作、乐于助人的品质。
道德
(交往的品德) 1.理解孝敬父母的原因;
2.知道诚信的基本要求;
3.理解共同生活需要关心、尊重、宽容和相互理解与帮助;
4.理解公民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5.了解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1.学会孝敬父母长辈;
2.学会关心和尊重他人;
3.学会尊重不同国家与民族的文化与习俗。 努力做诚实的人。
法律
(权利与义务) 1.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2.理解财产继承权和智力成果权;
3.知道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
2.学会运用法律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人格尊严、个人隐私;
3.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4.学会运用法律维护经济权利;
5.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树立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
我
与
集
体
国
家
和
社
会
的
关
系 心理健康
(积极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正确认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学会自觉维护集体的荣誉和利益。 1.关心社会,养成亲社会的行为习惯;
2.感受个人情感与民族文化和国家命运之间的联系,提高文化认同感。
道德
(承担社会责任) 1.理解维护社会公平对于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2.懂得人因不同的社会身份而负有不同的责任;
3.理解承担责任的代价和不承担责任的后果。 1.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服务社会。
2.能辨别正义和非正义的行为;
3.能够遵守社会规则和程序。 1.树立公平意识;
2.培养正义感;
3.增强责任意识,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
法律
(法律与社会秩序) 1.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理解依法治国的含义及其作用;
3.理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含义。 学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利。 1.树立宪法意识;
2.树立法制观念,自觉守法。
2011福建中考考试大纲-思想品德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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