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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荆门化学中考考试大纲说明及命题范围内容

化学
一、考试性质与命题原则
1.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化学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化学学科的终结性考试。考试要有利于指导初中化学教学改革和高一级学校选拔合格新生。
2.命题原则
我市中化学考命题要在保持相对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力求稳中有变,变中有新,以便更好地体现对学生化学素养的考查,体现课程标准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因此化学命题要体现以下基本原则:
(1)导向性:正确发挥考试指导教学的作用,注意能力立意命题,淡化对概念、定义的文字辨析,加强对化学实验的考查,防止出现用“死记硬背”的方式对付考试的现象。
(2)基础性:面向全体学生,加强考查初中化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在考试内容的选择上,应注意考查对学生今后可持续性学习发展有用的基本的、核心的内容,并注意学科内各部分内容的合理分布。
(3)时代性:强化初中化学与社会、生产、生活、科学技术的联系,考查学生化学科学素养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开放性:适当设置开放性试题,做到试题形式、答案标准多样化,注重考查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探究精神,尊重和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5)科学性:严格按照命题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命题,试题要科学、严谨,避免出现知识性、技术性的错误。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1.命题依据
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和人教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化学(九年级上、下册)》,结合我市初中化学教学实际进行命题。
2.目标要求
(1)知识与技能的目标要求:
为了便于考查,我们将认知性学习目标的要求,由低到高分为三个水平层次,依次用A、B、C表示,一般高层次的要求包含低层次的要求。各层次的含义分别为:
A:知道、记住、说出、列举、找到(即明确“是什么”)。
B:认识、了解、看懂、识别、能表示(即懂得“为什么”)。
C:理解、解释、说明、区分、掌握、判断(即能够“应用”)。
技能性学习目标要求,由低到高分为“初步学习”、“初步学会” 两个水平层次,分别用B、C表示。
(2)过程与方法的目标要求:
过程与方法目标的考查,应以《化学课程标准》中所设定的基本要求为依据,选择有探究价值的化学问题设置情境,考查学生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运用知识的水平和各种能力,避免将科学探究分解为生搬硬套的知识和按部就班的程序进行考查的倾向。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目标要求: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的考查,应以化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载体,将其与有关实际问题的情境融合起来,渗透在学生解决问题的过程和方法中进行考查。
3.考试内容:
一、物质的构成
主  题  内  容 考   试   要   求 水平 层次
化学物质的多样性 1.物质的三态及其转化 知道物质在不同条件下可能以不同的状态存在。 A
 2.物质的组成和分类 从组成上识别氧化物,会区分纯净物和混合物、单质和化合物、有机物和无机物。 B
 3.物质世界的多样性 初步认识物质的多样性及其原因。 B
微 粒 构 成 物 质 4.分子、原子、离子等构成物质的微粒  ①认识物质的微粒性; B
  ②知道原子可以结合成分子、同一元素的原子、离子可以相互转化,分子、原子、离子等都是构成物质的微粒;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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