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菏泽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18-4-24 21:25:14

菏泽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优质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菏办发〔2015〕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管理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基本思路
1.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
2.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一并进行。
3.进一步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按6:4的比例确定。
4.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指标生计划招生制度。
5.进一步扩大招生学校的招生自主权。
二、招生办法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教育局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平台,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体卫艺科、招生办、自考办、教研室、实验教学研究室等有关科室做好相关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考试巡查、阅卷及高中阶段学校集中录取等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查科目测试及学业水平考试等工作。
三、招生范围
各县普通高中学校只招收学籍在本县的初中三年级学生。菏泽一中、菏泽一中实验中学及牡丹区、开发区所属普通高中面向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后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2+3”高等师范教育等)可面向全市招生。
四、招生计划
菏泽市2018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45470人,其中,菏泽一中自主招生100人,招收国际班50人、足球班2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27150人。高职院校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要求另文下达,详情请登录“菏泽教育信息网”或“菏泽招生信息网”查询。
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在综合考虑各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往年招生情况、县区初中毕业生数以及职普比等因素的基础上审核确定。各县区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过规定班额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否则,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
五、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分配
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行指标生计划招生制度,初中学校本学区的在籍应届毕业生均具有指标生资格,指标生计划为国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数的60%(其余40%为统招生计划)。
本年度参与指标生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共有12所,分别是:菏泽一中、菏泽二中、曹县一中、定陶一中、成武一中、成武二中、 单县一中、巨野一中、郓城一中、鄄城一中、东明一中、东明实验中学。
指标生名额分配范围仅限于普通高中学校所在县区的初中学校(含民办)。菏泽一中、菏泽二中指标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依据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各初中学校2013级学生建籍人数比例分配到三区。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对本辖区各初中学校进行学校管理水平评估的基础上按下列原则制定指标生分配计划,认真填写《菏泽市2018年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分配表》,并于4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将指标生名额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奖励性原则:对省、市级规范化初中学校可适当增加指标生名额,具体比例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惩罚性原则:对存在超班额现象的学校、辍学率高的学校适当调减其指标生名额;因办学行为违规,被市、县区查处通报的学校,适当调减其指标生名额;因办学行为违规,被省有关部门查处通报的学校,取消其当年分配指标生的资格。调减办法及比例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均衡性原则:奖励、调减后的指标生名额按初中学校本学区应届毕业生实际在籍人数和学校管理水平评估各占50%的比例确定。
各县区要加强对指标生资格的审查,初中学校要将享受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弄虚作假的学校,除取消其弄虚作假的指标生名额外,扣除下一年相应的指标生计划,并全市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音、体、美等特长生不参与指标生招生。
六、招生依据
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采取分数和等级呈现方式,按分数进行录取。
(一)语文(地方课程传统文化纳入语文科目考试)、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实验操作技能(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采用实际分数和A、B、C、D四个等级表达,以实际分数计入招生总分。各科具体分值为:语文(含传统文化)120分、数学120分、英语(含听力)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5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地理50分、信息技术30分、体育与健康60分、实验操作技能(物理、化学、生物)30分,总分为800分。其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5月23日前完成考试工作。
等级确定办法:考试科目等级按照实际分数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A、B、C、D四个等级。实际分数达到满分的90%(其中语文、思想品德达到85%)及其以上者,记录为A等;达到75%至89%(语文、思想品德达到75%至84%)记录为B等;达到60%至74%记录为C等;59%及其以下记录为D等,D等为不合格。
(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3学科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查科目,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查指导意见,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的比例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基础性发展目标由各初中学校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菏教基字〔2009〕6号)要求和县区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各县区要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三项考查等级赋予一定的分值计入招生总成绩,赋予分值的多少由县区自定。考查和评价工作必须在5月上旬完成。
(三)音、体、美等特长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以内。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只能在规定的招生区域内招生,只能对学生进行特长测试或考查,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及基础素养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招生学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特长生数额占招生计划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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