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菏泽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18-4-24 21:25:14


七、招生程序
(一)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及基本要求
全市统一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4日至8日。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县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在各初中学校内张贴公布(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要分别公布,并注明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学生填写《菏泽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信息表》,考生可在普通高中学校、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三类志愿学校中选择填报。
2.普通高中学校
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可填报2个。菏泽一中、菏泽二中只能作为第一志愿学校,不作为其他志愿学校。2018年,菏泽一中实验中学从报考菏泽一中未被录取的学生中录取,不作为填报志愿学校。
其他县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事宜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统一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确定。
3.高职院校与中等职业学校
报考高职院校的考生只在“学校类别”栏填写“高职院校”即可,“学校名称”填写有关事宜待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后另行通知。考生如第一志愿填报高职院校或中等职业学校,第二及以下志愿不可兼报普通高中学校。
4.其他事项
志愿填报应由学生自主完成,初中学校应配合学生家长指导学生结合实际合理填报志愿,鼓励填报职业学校,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某所学校。志愿填报完毕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一律不再更改。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2013级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时间为6月10 日-12日,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0日(星期五) 语 文(8:00—10:00)
历 史(10:30—11:30) 物 理(15:00—16:10)
化 学(16:40—17:40) 6月11日(星期六) 数 学(8:00—10:00)
思 品(10:30-11:30) 英 语(15:00—17:00) 6月12日(星期日) 地 理(8:00—9:00)
生 物(9:30-10:30) 各县区务于每日下午考试结束后,将本县区当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试卷,按规定送至市教育局指定地点。市教育局组织专人进行统一网上阅卷。各初中学校要提前做好学生培训工作,让学生熟知考试有关要求。
6月28日上午,市教育局将考试成绩数据库发给各县区,由各县区及时通知学生。学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6月29日前提出复查申请,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签字,学校盖章后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姓名、查询学科及成绩(申请多科复核的,请学生按成绩估差大小排序)整理汇总盖章后,连同Excel电子版于6月30前报市教育局。
(三)录取与注册。
1.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区按照各类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顺序集中进行录取。其中,普通高中学校由基础教育机构组织各普通高中学校,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生;中等职业学校由职业教育机构组织各职业学校择优录取,录满为止;高职院校由教育招考机构按照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时间为7月3日至6日。高职院校录取时间按省教育厅要求确定。
2.普通高中学校在录取指标生时,先以各招生学校统招生分数线为各自参考分数线,指标生在不低于参考分数线100分内,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指标生名额收回,收回的指标生名额按统招生录取。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由招生学校、县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可破格录取:一是思想品德高尚,事迹特别突出,其先进事迹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彰的;二是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的。
4.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公布剩余计划,制定补录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补录。
5.除艺体类特长生外,总成绩低于480分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总成绩低于350分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6.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专用章和招生学校公章,并留存根。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高职院校录取的学生按省教育厅要求办理。学生报到须知由招生学校提供。
7.7月25日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招生计划限额将各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和报到的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职成教科备案。新生报到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市教育局申请注册学籍,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学籍建档。新生注册学籍时,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属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新生超出规定注册时限还未注册的,不再注册。
8.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9.新生入学后,要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四)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招生。三区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中实行统招生统一录取分数线。
(五)菏泽一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前进行。自主招生实施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八、特殊学生加分政策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以下项目在今年录取时给予加分: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港、澳、台考生总分增加10分。
2.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增加10分。
3.军人子女考生(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菏政联〔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
4.对独生子女类考生执行《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试行)》(菏发〔2009〕12号)“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总成绩加10分”的规定。具体办理程序严格按照《关于严格执行政策规范计划生育家庭中招加分工作程序的通知》(菏计育字〔2010〕3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招计划生育加分工作的紧急通知》(菏人口发〔2013〕22号)规定执行。
学生若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选其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凡享受加分条件的特殊学生,均需填写《菏泽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学生登记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有关证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要将具备加分条件学生的基本情况在校园网上和校内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统一在本县区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九、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一)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关注程度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菏泽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职能科室和单位、各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协作配合,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纪现象。严禁招生学校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招生学校不得乱拉生源,不得作虚假宣传;初中学校在组织考查和评价时,务必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阳光作业。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从严处理,对涉及弄虚作假等行为已被招录入校的学生由招生学校予以清退。
(三)努力增强服务意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在招生期间要开设专门咨询电话,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以严肃的纪律、得力的措施、高效的工作、周到的服务取信于社会。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招生学校、初中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将今年中招工作改革的政策、程序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工作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市教育局设投诉电话,负责处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举报电话:5333184,5316227。
十、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式改革
自2015年秋季入学的初中学生开始,将实行学完即考、多次考试、“分数+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机制。2015级初中学生的地理、生物两个科目将安排在初二年级学年末(2017年上半年)进行,考生如对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随下一年级重考一次,取最好成绩。各普通高中学校须于7月份将2015级初中学生2018年参加高中招生考试有关学科的等级要求报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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