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滨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8-5-16 12:14:20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指标生录取。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 70%。指标分配以毕业年级实际参加学业考试人数(或招生学校志愿人数)、毕业年级学生巩固率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结果为依据。设置指标生录取分数下限,凡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计划统一调剂使用。指标生以外招生计划(含特长生和推荐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录取成绩择优录取,并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城区四所普通高中招生。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及市直学校考生按报考志愿参加市城区山东省北镇中学、滨州市第一中学、滨州行知中学、滨州实验中学四所学校的招生,考生可以自主选报第一、第二两个志愿,各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和录取成绩择优录取新生。考生第二志愿只能参加招生学校指标生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的录取。北镇中学可面向五县一区(沾化区)自主招收部分学生,招生总人数不超过 200 人,每县(区)录取学生最多不超过 40 人。学生报名、考试等工作由北镇中学确定并报市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录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主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招生工作须在全市学业考试结束后成绩发布之前组织完成。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作为北镇中学自主招收学生的依据。北镇中学承办的航空实验班今年在全省范围内招收 30 名具有飞行员潜质的普通初中男性应届毕业生。招生标准、时间、程序等由北镇中学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空军相关要求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继续做好滨州市第一中学青海省海北州民族班招生入学管理工作。

  (3)特长生录取。各普通高中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批复的计划招收部分艺体等特长生,特长生计划不得超出学校总招生计划的 5%。

  (4)推荐生录取。在初中学校实名推荐的基础上,各普通高中可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3%的比例招收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优异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和特色化发展要求,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初中学生可根据各普通高中的推荐标准,申请推荐到本县(区)相关学校,每位学生只能申请推荐一所学校。推荐录取程序由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初中学校公示、高中学校审核确定、公示备案等环节组成。录取的推荐生,其录取成绩不得低于该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须达到 A 等。(5)特殊考生录取。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台湾籍同胞子女,普通高中招生时,降低 10 分录取。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普通高中招生时,按市政府关于关爱公安民警相关政策落实。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滨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只能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其中一项。上述特殊考生的资格认定由市、县(区)教育局(办)具体负责。

  4.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中等职业学校“3+2”“3+4”和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由市、县(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组织填报志愿和录取。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专(含技工学校)计划,由县(区)、学校自主招生。
滨州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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