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0-5-24 11:52:47

洋县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中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和《汉中市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试行)》(汉教发〔202018号)要求,为不断深化我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努力提高通高中教育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招生计划

以市局统筹审核下达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准。其中,洋县中学原则上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全县各初中学校。洋县中学、洋县第二高级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纳入本校统一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同时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为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做好准备。

三、招生范围

根据《汉中市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试行)》(汉教发〔202018号)精神,我县4所普通高中(洋县中学、洋县第二高级中学、汉中市0五学校、洋县实验学校均具有招生资格。

洋县中学、洋县第二高级中学、汉中市0五学校面向县内招生。民办洋县实验学校不低于70%招生计划定向本校初中部招生,本校初中部毕业人数少于招生计划70%不足部分面县内招生,其余招生计划可以面向全市招生。我县4所普通高中均可招录户籍在我县、学籍在市内其他县区、填报我县普通高中志愿、达到我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根据市局方案精神,汉中中学不超过30%招生计划(含50名面向各县区自主招生的“珍珠班”计划)可以面向汉台区以外县区招生。留坝县中学40名足球特长生可以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汉中市龙岗学校、汉中市仁德学校民办学校不低于70%招生计划定向本校初中部招生,其余招生计划可以面向全市招生

四、招生方式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市上下达的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确定的招生时间,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市考试管理中心和县教育体育局、县招生办具体指导下,通过汉中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平台开展网上招生录取工作。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违规争抢生源、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组织招生。

五、录取原则

1.录取依据。以学生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按照计分科目成绩总和,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根据《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和《汉中市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试行)》(汉教发〔202018号)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自今年起,农村户籍独生子女、双女绝育户考生计生加分政策不再执行。军人子女、公安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录取政策(附后)的,对应分值一并计入总成绩排序。

综合素质评价5个方面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任意2个方面达到B级以上(含B级),方可具备省级示范高中录取资格。

2.控制分数。根据市教育局下达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市考试管理中心提供的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划定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在学校招生计划总额中划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依据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划定洋县中学、洋县第二高级中学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通知的发布和报名及测试工作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统筹协调、两所高中学校申报并组织实施。

3.填报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3天内,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可登陆汉中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志愿。

全市录取志愿:全县考生均可填报汉中中学、汉中市龙岗学校、洋县实验学校、汉中市仁德学校。

县内录取自愿:考生按学籍或户籍自主选择填报县内1-4所普通高中。符合洋县中学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洋县中学定向志愿。在本市外县就读的洋县籍初中毕业生可填报本县内普通高中志愿,不填报县内高中的,各高中不予录取。

达到洋县中学、洋县第二高级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通过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所填报志愿,按照体育艺术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因位次靠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限内进行1次网上征集志愿填报,每个考生限报1征集志愿。未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录取。

4.录取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两个批次,按照平行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一批次:全市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考生志愿填报结束后1日内,由市考试管理中心完成汉中中学、汉中市龙岗学校、洋县实验学校、汉中市仁德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计划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第二批次录取。

第二批次:县内录取。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2日内,由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县域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全部招生计划录取(含各校统招生、洋县中学定向生洋县中学和洋县第二高级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未完成的洋县中学定向生洋县中学和洋县第二高级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可以转为相应学校统招计划录取。

未完成以上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可在第二批次录取结束、考生征集志愿填报后1日内,完成补录。已被录取的考生无法填报征集志愿和参加补录。

5.录取结果。市考试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经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我县,高中学校向学生本人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作为新生入学和注册学籍的唯一依据。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该生。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从外省、外市直接招生录取学生。在外省、外市就读的我户籍学生,我县报名参加中考,原则上,考试报名前考生须将学籍转入我县,与户籍学籍在我的其他考生具备同等录取资格;在本市外县就读并参加中考的我县户籍学生,可直接填报我县普通高中志愿,与户籍学籍在我的其他考生具备同等录取资格。在外省、外市参加中考,不列入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欲就读我普通高中的学生,应先被参加中考地普通高中录取,并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跨省、跨市转学到我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洋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县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志峰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晓民,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体局纪检组长李旭明,局机关支部书记焦炜、县招生办副主任李志海任副组长,县教体局教育科负责人高居信、纪检室负责人王振华、县招生办中考科负责人巫勇、县教体局教育科干部张兴奎和4所普通高中学校校长为成员,全面负责全县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录取工作。县教体局负责统筹协调、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县招生办负责对接市考试管理中心搭建网络平台、组织人员培训、开展业务指导,做好网上报名、组织考试成绩发布、志愿填报、录取审核等工作。教研室负责对接市教研室做好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相关工作。县招生办、教研室、普通高中高度重视,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招生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2.加强政策宣传。县招生办和各初高中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开展网络宣传等途径,广泛宣传招生录取相关政策,为考生和家长释疑解惑。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辅导考生及家长熟悉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好考生报名、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等工作,引导家长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网上录取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开、公正。

3.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政策规定,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秋季开学后,省市县将组织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等情况。

4.加强执纪问责。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入学规定。要畅通违规招生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根据违规情节程度,采取约谈、通报批评、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措施,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洋县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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