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温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1-3-22 7:36:17

2021温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普通高中类招生办法
1.志愿填报与录取。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 平行志愿统一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照以下顺利依次录取: (1)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
(2)按语文和数学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3)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
(4)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上述顺序依次比较成绩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考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3天;每位考生填报的志愿个数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民办普高须在6月10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2021级新生收费标准。
普通高中录取在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各县(市)普高最低控制线经温州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按平行志愿录取不足时,原则上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补招,额满为止。具体补录办法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2.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全市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无省一级的县确定其县中学)将60%以上的招生计划以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学校,计划原则上按初中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适当向农村、山区、海岛初中倾斜。定向招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择优录取。定向生对象原则上须在定向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两年及以上(以学籍为准),其中一年为初三。具体要求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3.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支持普通高中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实施自主招生,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招生方案须经县(市)、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
经审批的艺术学校可申请自主招生,其招生章程应详细列明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4.普通高中中外合作项目招生。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必须规范,学校招生应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效期内。具有招收中外合作项目学生资格的学校,在规定时间申报,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5.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高立足于本县域招生,县域内招生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60%,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0%,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凭考生录取码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第三天开始,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
民办普高可向学校所在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10%的自主招生计划,该计划数仅限于县域内招生,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后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录取。
民办普高需提前将经所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招生方案向社会和家长广泛宣传,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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